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三届六次会议发言材料)
2011-03-10 点击次数
政协惠州市惠阳区三届六次
会议发言材料之十二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 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目前,我区3个区直医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乡镇卫生院和区慢病站等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全部都有使用基本药物。各医院在招标遴选时,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里的307种药物和广东省增补药物目录里244种药物优先列入遴选范围。各单位积极做好药品品种调整工作,逐步增加目录内的品种,降低目录外的品种。在用药环节上,积极鼓励临床医生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把基本药物的使用列入处方点评内容,逐步引导医生把基本药物作为首选和主要的治疗用药。总的来说,我区卫生系统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一些薄弱环节:
(一)目前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细则和具体补偿细则还没有出台。由于各医疗卫生单位没有制度可依,难以推行。
(二)硬性规定医生使用基本药物存在困难。医学是严谨的科学,与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医学的发展需要临床医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承担一定的风险不断去探索、总结。患者疾病的错综复杂及治疗的复杂性和个体化特点与公式化地使用基本药物存在矛盾。药物治疗是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临床治疗应该以病人的病情为中心,基本药物的疗效和性价比还需要临床的积累,在基本药物制度还不够完善,还不能满足临床需求时,应该逐步、稳定的引导医生首选基本药物目录。
(三)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的补偿问题。医药药品管理需要成本,且需要严格把关,确保药品质量,药品使用过程还会发生损耗、报废等,作为非营利性医院,资金本身就非常紧张,医院的发展本来就举步维艰。目前,由于实行零差价后的补偿方案还没有出台,难以执行。而且实行零差价后,如果制度不够完善,也会因为补偿程序、补偿时间等问题,实际操作将存在一定困难。
(四)目前部分医院财务管理系统由于软件问题,未能对基本药物、增补药物、其它药物等分类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不利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尽快出台惠阳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细则。必须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出台切实可行的零差价补偿操作细则。对各医疗机构由于基本药物实行零价差后所减少的那部分收入进行及时补偿和全额补偿,在减轻群众负担的同时,又不增加医院负担,确保医院正常运作,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做好社会宣传。重点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政策。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社会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让医院的用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对临床人员开展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考核,使临床人员更新用药观念,调整用药思路,改变用药习惯,做到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点评,把基本药物的使用列入处方点评内容。加强药品管理人员培训,使之熟悉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操作程序。
(四)加强数据监测,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并报告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及时升级软件,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