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观强常委(代表港澳委员)的发言
——鼓励加工企业升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来料加工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初期引进外商到国内投资的伟大创举,同时也为我们外商提供了国内设厂的机遇。三十年来,加工企业为我区的经济繁荣起到了奠基石的作用。
一、走高增值路,紧抓内销机遇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内销市场需求强劲。原来依靠外销市场的外资加工企业面临一个决择时期,中央政府在重要关头推出了配合新时期经济发展,制定了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为我们外商(尤其是加工企业外商)指明了发展的方向。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中央政府提出产业转型和升级的用意是加工企业必走之路,为我们业界提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因此,切实改善产业结构,提升层次,是当前我们加工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所以,我们要大胆解放思想,紧抓国内庞大的内需市场,改变长期依赖外销市场运作模式。
二、鼓励加工企业升级,为转型企业开绿灯
加工企业在转独资经营过程中碰到很多的障碍,使很多企业难于付诸实行:加工企业转独资运作,它是要按程序,设立营运章程,重新引进新的资本,重新办理一切工商营运牌照事项,并要停产等待有关部门前来验资、验厂合格后才可办理生产合同,使我们原来正常生产的加工企业要承受重新投资金钱及时间的压力。希望政府能够有特别过渡期协助企业升级转型。我们明白,面临各种资源日渐短缺及目前世界前所未有的金融海啸引起的困境,除了接受市场引导让加工企业想方设法,提升层次达至适者生存外,别无选择。但在这过程中,政府应该反思加工企业的传统角色,是否以行政手段来提升产业升级。我们希望政府优惠加工企业在升级过程中简化一切手续,让加工企业可自动转独资企业经营,确保企业运作畅顺。当然,加工企业要付清所有用来料加工免税引进的机械设备,原料等应补缴税项,希望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制与税制下,让加工企业自动转型为独资企业运作。
三、避免法律纷争,保障投资者权益
之前,来料加工企业在一切法律认可的登记(包括企业的工商注册、工厂的拥有权、甚至连工厂的物业拥有权等)都不是以投资者的名字登记,而是用当地政府派来的所谓厂长持有。这是近三十年来,对来料加工企业投资者不合理的制度,希望政府能在扶助来料加工企业升级的同时,给予投资者的应有权益,严防加工企业原持牌者干扰企业转型升级,甚至敲诈投资者。尤其是物业权的变更,更会令部分人利用法律手段使真正的投资者旁徨,而不敢冒然取消来料加工的牌照。因为很多来料加工企业投资的自用厂房和物业大部分是用原加工企业名称办理法律许可的手续,而原来法律认可的法定人代表是没有付出任何资金的派来的厂长。政府应慎重处理来料加工企业转独资后所牵连的一切原有法律文件,给予真正投资者权益保障,希望对来料加工转型升级企业在产业与物权等自动转名到独资企业名下。对原境外签来料加工合同的公司、持牌人士与升级为独资公司的持有人名称相同的,更应免除一切转名手续费用(包括物业的转名引起的一切税费),避免将原本属于自己的物业转到自己名下又要缴纳交易费用,以解除加工企业转为独资企业的后顾之忧。
中小企业是我区经济发展强大的支柱,是我区原有工业结构的基本特色,希望政府高度重视,在帮助加工企业转为独资企业过程中给予优惠和实在的支持。释除法律争端,为企业护航,推进我区经济强势发展。维持中小企业有效的竞争力,确保我区以工业结构为主的产业链群健康发展。
(发言人系新圩镇外商投资者协会会长、泰昌玩具(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