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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健生常委(代表区工商业联合会)的发言(三届四次会议)

2009-06-23 点击次数

 

练健生常委(代表区工商业联合会)的发言


——关于我区开展村企共建新农村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07年5月15日,我区举行了“百企扶百村”启动仪式,104家企业与102个行政村、2个自然村结对共建,企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铺开,在近两年的村企共建新农村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工作,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新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区工商联组织人员走访了参与村企共建的多家企业,听取了他们关于村企共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当前村企共建新农村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些企业和农村仍然没有找到“共建”的好路子、好办法。
    一、村企共建新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部门和干部把开展村企共建新农村工作当作阶段性任务,有的甚至认为是软任务,工作随意性大,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甚至个别流于形式。有些企业对参与新农村建设也不够主动,只限于一次性的物质解决,结对双方缺乏互动互进的长远目标和打算,没有制定长远规划,往往停留在办好一两件实事上。一些村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只盯着上级给的拨款或企业为村里的公益事业提供的“输血型”资助,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多数农民也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大部分农民由于自身素质的因素,缺乏长远目光,只注重短期利益,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人为障碍。
    2、缺乏具体有效的政策措施。政府和有关部门尚没有出台优惠扶持政策,没有一个让企业和农村实现双赢的平台。如土地、资金、技术支持和税费方面的减免优惠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必然要付出大量精力和相当的财力,有关部门还没有及时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让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企业做强做大,实现企业、农村双赢,企业觉得自身发展得不到良好的保障和支持,影响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不利于共建新农村工作的推进。
    3、舆论宣传不够深入,典型引路不够明显。开展村企共建新农村活动,既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既要引导广大企业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及时调整投资方向,把投资逐步转向农村,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通过新农村建设使企业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又要引导广大农村不能坐等外援,必须练好内功,提高自主发展能力。有的村一提村企共建,马上希望企业给钱、上项目,这些一定程度上是因舆论宣传不到位、不够深入造成,致使企业对共建新农村的工作热情不高,影响了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典型带动、示范引导是农村工作普遍采用的一个方法。我区开展的村企共建新农村工作,部分企业、农村缺乏长远规划,帮扶形式单一,以捐钱捐物、帮助结对村建设基础设施、逢年过节慰问老年人、困难户为主,造血型少,互惠互利少。另外,对一些比较典型的事例进行挖掘提升也不够,没有进行及时总结推广。
    二、推进村企共建新农村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深入挖掘“村企共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梳理出一批先进典型,形成典型材料,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村企共建新农村”活动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典型引路,着力增强村企共建活动的公信力、号召力,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今后,凡企业向“共建”村送钱、送物或举行签约仪式等活动,建议相关单位能及时与报社和电视台联系,进行跟踪报道,做到“企业共建到哪里,新闻舆论跟踪报道到哪里”,在全社会形成“参与新农村建设光荣、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功”的强大舆论氛围,调动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并在年底开展一次“村企共建新农村先进村、先进企业”的评选活动,表彰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农村。
    2、完善村企共建新农村的工作机制。建议区委、区政府把村企共建新农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紧抓实,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区领导联系制度。区领导经常深入挂点村,开展调研,出谋划策,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努力做好“村企共建”工作。二是建立村企联络员制度。各镇(街道)、村、企三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保障村企联络渠道畅通。三是建立联系卡制度。各镇(街道)把结对企业以及镇(街道)、村三方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办公地址、帮扶项目等内容制成联系卡,分发给“共建”双方,并将已办理的事宜和时间等情况及时记录在联系卡上,促进帮扶项目落到实处。
    3、强化“村企共建新农村”的政策扶持措施。一是要加快制定“村企共建”的优惠政策。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在资金、技术支持和税费减免方面的优惠措施,比如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可参照慈善捐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二是要加快制定“村企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对企业捐赠给村庄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的,财政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助,确定合理的补助政策。三是要加快制定新农村建设中有关冠名权的配套政策。要鼓励和支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以企业或个人冠名的现象,并对冠名权的适用对象、使用期限和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
    4、加强农民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素。但由于农民整体素质普遍偏低,对农民进行培训教育显得特别重要。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等深入到农村,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培训教育农民群众,内容可涉及思想道德修养、文明礼仪、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农业技术等方面。同时,利用农闲、节日,组织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企业与村民一起举办各种文娱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全方位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让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党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能一蹴而就,它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村企共建需要一个长期的探索和磨合,只有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采取多形式切合实际的生产发展模式,才能有效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最终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的美好目标。

                   (发言人系区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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