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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辉常委(代表农工党惠阳支部)的发言(三届四次)

2009-06-23 点击次数

 

魏文辉常委(代表农工党惠阳支部)的发言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创建和谐就医环境

    近年来,医患纠纷上升幅度十分明显,医患纠纷的规模、领域和恶性程度不断加大;社会上已存在有组织的“医闹”群体,利用患者及家属的心理,有计划、有步骤地以医院有过失为由,要求医院高额赔偿,如达不到目的,就大肆吵闹,对抗性强、危害性大、时间跨度长,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对医院领导、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尽快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是解决医患纠纷赔偿的唯一出路。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首先可以转嫁执业医院及医务人员风险,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医疗机构只要交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风险保障,从而有利于医院经营的稳定性。其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医疗纠纷,缓解社会矛盾,维护正常的医疗经营秩序。保险公司以第三方身份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医患之间起到一个“缓冲带”的作用,使受害患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第三,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提高社会风险意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对投保医院的风险进行审查评估,提出减少医院和医护人员医疗风险的建议,医院对其经营和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承诺。投保前及承保期间,通过对医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保险知识及医疗风险防范教育,对医疗风险的防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近两年来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很快,有不少保险公司都开发了这个险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也给予了高度重视,专门发文要求当地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目前,不少地方把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作为创建“平安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建惠阳区和谐就医环境,在惠州市率先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我们建议:
    (一)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宣传工作。医疗责任保险自2000年已在我国推出,但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行业内普遍建立,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补偿,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2007年7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要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通过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政府卫生部门、公立医疗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医疗责任保险的宣传和推动工作。
    (二)推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议要求全区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从业人员均必须购买医疗责任险,可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像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那样,强制医院购买,并形成社会规范,使患者及其家属养成有医疗纠纷就去找保险公司的习惯。可采取单位和个人各承担部分保费的方式,规定没有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不得执业。实现医疗风险由保险公司分担,凡医疗事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理赔,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律不予赔偿。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记过、通报批评、降级使用、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分措施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提高其保费的购买金额、不受理其购买保险申请等措施予以惩罚。
    (三)完善“医疗意外险”的管理机制。诊疗活动中有些行为风险极高,如手术、介入治疗、静脉输液等,由于患者的特异体质等种种原因易发生难以预测的意外,而医疗意外的风险是由患方承担的,不属于医方的责任。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其损失,医疗机构应与保险机构沟通,在进行极高风险的医疗行为时常规向患者推荐“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自主选择购买;也可以尝试由医院为患者集体购买“医疗意外险”作为意外的基本保障,规定保险的范围,以便在意外发生时给予患方一定的补偿,减轻患方的损失,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
    总之,尽快完善惠阳区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是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需要,是创建惠阳和谐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的强有力措施。建议惠阳区政府积极推行这项工作,为惠阳区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发言人系农工党惠阳支部主委、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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