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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整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2011-03-10 点击次数

                                            关于我区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整治
                                                       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区委、区政府:
    2010年8月16日下午,区政协提案和群团政法委员会部分委员视察了我区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的整治情况,政协主席黄秋福、副主席李谷清,区政府刘毅峰副区长和环保局全体班子成员、淡水街道办分管领导参加了视察活动。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 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我区根据市政府3月份环保工作会议的精神,对全区禁养区范围内非法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截止7月20日,我区禁养区内共发现有非法养猪场263家,生猪存栏38334头,主要分布在淡水、秋长、新圩、永湖、沙田、良井、镇隆等街道办、镇。从5月份开始我区组织由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城市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畜牧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统一行动组200余人,对全区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展开地毯式强制清拆,并对死灰复燃的养殖场发现一家清拆一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清拆任务。
    二、主要措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治畜禽养殖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养猪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二是明确责任,加强联动,加大清拆力度。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在清拆行动中共出动4000多人次(其中警力800多人次),挖机400多台次,全面清理清拆,不留死角。三是引导为主、强制为辅,做好社会维稳工作。以镇(街道办)为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向养殖户派发宣传资料、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于拒不配合、阻挠整治者,实行依法强制拆除及查处相关当事人。四是以人为本,分类处理。对持有相关执照的养殖场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给予充分时间转移生猪,延缓拆除设施。五是加强宣传,广泛发动,为清理整治工作大造声势和营造舆论氛围。六是建立八大措施防止回潮反弹。第一,签订了区、镇(办)、村三级责任状;第二,设立非法养殖场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树立禁养区标示牌、粘贴禁养区简图;第四,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第五,各镇(街道办、开发区)必须严格控制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严禁出租场地非法养殖,对于个人所有的自留地,各村委必须加强监督,禁止个人出租场地给养殖户,农户自养生猪数量不能多于20头。六是供水供电部门必须停止对禁养区内的非法养殖业的供水供电。七是暂停审批养殖场项目。八是对于有非法养殖场反弹未及时处理的镇,根据环保总量控制的原则,实行区域限批。
    三、存在问题 
    我区自2007年清理养殖场后,便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防治回潮反弹长效机制,2009年也清理了死灰复燃的养殖场,清除生猪1.3万头。但由于绝大部分养殖业与种植业分离,农业消纳禽畜粪便能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有些养殖场规模小、流动性大、设备要求低,加上近年来周边县区对养殖业的清理整治,部分非法养殖向我区境内无序迁移,这也是我区在清拆中发现大量新增非法养殖场的原因。
    四、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环保意识。要宣传和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增强治理养殖污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两手抓”,在抓养殖业发展的同时,抓好污染治理,发展养殖业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要强化养殖户的环保意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二)统筹规划,增加对养殖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政府在重视工业污染治理的同时,也应加大对养殖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引导养殖业主不断加大治污的投入力度,将养殖污染治理与培育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改造其他农业基础设施等统筹规划,使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环境保护和谐统一。
    (三)要推广科学养殖,实现综合利用。积极探索、引进、推广科学的畜禽排泄物处理技术,有效消杀病原菌,防止病菌滋生和蔓延,降低饲料中的矿物质及粗蛋白含量,提高畜禽粪便作为农业肥料的利用率。同时,加强农牧业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积极引进项目,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料。推进养殖业与新农村建设“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农户分户建沼气池或集中建供应站,推广“猪—沼—作物”等生态农业模式,探索建设种植业与养殖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等等。
    (四)管理不留死角,防治反弹,建立一支巡查队伍和长效机制,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现场指导,解决主要污染源问题。由兽医站、环保监督科、卫生防疫站等职能部门组成工作队,就养殖污染问题逐场逐户现场指导,提出污染源处理意见,限期整改,确保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的“蓝天碧水”工程。
    (六)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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