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调研视察
关于我区“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亟待解决问题的调研报告

2009-06-15 点击次数

区委、区政府:
在惠阳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上,王观强常委代表港澳委员作了关于鼓励加工企业升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大会发言。会后业界反响热烈,社会各界给予极大关注。他发言的主要内容是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内销市场不断扩大,原来依靠外销市场的外资加工企业遭遇世界金融海啸的冲击,外销订单减少,经营日益困难,加工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决择。但在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办理过程中由于一些历史原因,碰到很多障碍,使很多企业难于付诸实行。为了探索一条“三来一补”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顺利转为三资企业的途径,区政协经济和港澳台侨委员会组成调研组于2009年4月上旬开始展开专题调研,通过广泛发放调查问卷及到有关企业和部门调查,深入了解“三来一补”企业在转为“三资”企业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现将调研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并建议将之反映到市委、市政府,促使制定出我市“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过渡期间的指导意见,争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现阶段我区“三来一补”企业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区现阶段正常或较正常运作的“三来一补”企业约有280家,所涉及的行业主要有电子、纺织服装、塑胶、五金等,2008年度出口额约为3.02亿美元,用工人数约为47500人,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为淡水、秋长、新圩、沙田。
就我区的“三来一补”企业来说,产业主体仍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粗犷型和收益低效型。在产业分工和转移中,较多地体现为零部件或原材料的简单加工和装配,当前加工贸易的发展仍主要借助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和地理区位优势。与现代加工贸易所要求的具备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研究开发能力以及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和规范的体制条件等方面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三来一补”企业在短期内仍有一定的生存空间。
二、我区“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的成因
(一)避免加工贸易政策的影响
目前,国家规定对部分料件和产品禁止从事加工贸易,但是,来料加工企业依法只能从事加工贸易,因此,涉及这部分料件和产品的来料加工企业必须转型“三资”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才能依靠从事一般贸易或国内贸易生存。
(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
部分企业随着自身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上市筹集资金(来料加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直接上市)或者开拓国内市场,增加国内销售(来料加工企业不允许开具增值税票据),必须要转型为“三资”企业,才具备上市和内销资格。
(三)企业对设立形式意向的改变
虽然来料加工的经济形式有生产经营灵活等诸多优点,但是很多外商对来料加工政策稳定性、结汇税费征缴方式以及与甲方合作形式等方面问题有新的看法,对企业设立形式意向出现改变,倾向“三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管理方法和缴税方式。
三、目前我区“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办理手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来料加工企业终止过程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时间过长
来料加工企业由于其特殊的经营模式,大部分财务账册的运作不规范。为此,税务部门对所有来料加工企业税务注销均按照帐册保存不完整或不规范企业的程序处理,甚至要多级审批,程序较长,个别企业还须经案件程序审核,办理时间再次加长。由于“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时有规定期限,超过办理期限将会造成生产中断。
2、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后,设备不能办理免税转投资
因为转型企业前后名称上不一致,在法律上不能证明原有的来料加工企业设备与转型后的“三资”企业有归属关系。
3、加工企业转型为独资企业时,土地厂房产权难以顺利转移到实际投资者独资企业名下
例一:根据新圩港商协会王观强会长反映:惠阳新圩镇永胜丝花厂,20世纪80年代落户新圩镇,采取先租地后买地的方式,由于企业性质为“三来一补”,企业负责人只能为中方(即厂长),物业所有人也是以厂长名义办理。目前,该厂面临主要问题是该厂厂长不肯把物业交还给外商,法院也已受理。由于外商在法律上拿不出证据证明资金由外商提供,这种官司外商很难打赢。
例二:根据惠阳区沙田欣洋家私厂反映,该企业于1994年在沙田落户,并以“惠阳区沙田欣洋家私厂”的名义购买了21000平方米的土地自建厂房并进行了报建,2007年9月,该企业由“三来一补”转型为“外商独资”企业“惠州市欣欣家具有限公司”,在以“惠州市欣欣家具有限公司”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国土局以土地使用证上的名称不符为由,要求企业办理过户并缴纳过户费用,这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和手续的麻烦。
4、投资者在租赁土地上的自建厂房,产权无法登记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各地都出台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和灵活措施。一些村集体为了引进外商办厂,土地方面不惜以租代征、长期租赁等形式引进外商投资建厂,如今按新国土法,这类用地属违规用地,建在这类土地上面的厂房产权无法登记,更谈不上产权划分和转移。这类情况比较复杂,不可能无限期拖下去,必须出台相关政策给予理顺。
四、关于我区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办理工作的建议
在“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办理过程中,所遇困难主要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土地厂房产权的转名(更名);二是设备和原材料的结转,两个问题都牵涉到费用。按现行法律法规,土地厂房产权的过户和设备转入都要征税,而且数额较大,阻碍转型进行。调研中,一些企业提出了简化办理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做到不停产过渡的要求,为此,我们建议:
1、成立由区政府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小组。负责对我区“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办理过程所遇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对策,提出指导意见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2、掌握“三来一补”企业情况。由各镇、街道办负责辖区内“三来一补”企业情况登记,根据掌握的情况,把“三来一补”企业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我区现行可以解决问题的企业,另一类是我区现行不能解决,需向上级逐级汇报、请示解决的企业。同时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研究,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通过制定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处理方案,为我区其它外商提供借鉴。
3、建议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反映这方面情况及通过驻地的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以建议案或提案的形式向省有关部门反映,促使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转型企业只是企业名称发生改变,而地点、厂房、设备、投资者、生产模式、范围没有改变且无权属争议的,允许以更名的方式办理转三资企业相关手续。这种方式最便捷,也最省费用,是“三来一补”企业转型过程中外商最倡导的一种过渡方式。
4、针对来料加工企业终止过程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时间过长的问题。一是建议外经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转型企业办理过程的协助及指导工作。由于很多“三来一补”企业不了解转型需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可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要求,派人上门具体协助和指导,避免企业盲目操作,耗时费力。也可印发这方面规范办理手续的小册子,把操作程序、需准备的材料注明,起指导作用。二是建议各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对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的业务即到即办,提高办事效率,为转型企业提供便利,或指定由区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一个窗口办理好所有手续。
5、在国家、省没有出台支持企业转型直接更名的有关政策前,建议区政府在现有权限下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灵活应对措施:
(1)转型企业在没有新建、扩建、改建和不改变生产地点、规模、内容、工艺、设备、排污状况等情况下,环保、消防、安监等部门直接出具“变更”批复文件,无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对涉及环保、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转型项目,外经贸部门根据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意见办理批文、批准证书;工商部门允许三资企业沿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环保、消防手续,给予筹办营业执照。来料加工企业办结转型手续后,向工商部门申请三资企业从筹办转为正式经营的营业执照,同时注销原来料加工企业。
(3)针对海关监管的设备转入新成立的三资企业需征收海关税和增值税的问题,建议:一是按海关总署338号文件规定,监管期满5年的到主管海关部门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不需补缴税费;二是未满监管期的设备,按海关总署383号文件规定,转型后的企业100%出口或设单独车间70%出口的,也不需补缴征税;三是新成立一个独资企业,原来料加工企业不申请转三资并继续维持运营,待企业设备及土地厂房问题解决后,再视自身的需要,注销原来料加工企业。即二个牌照同时运营,但需处理好分址独立运作问题并征得主管海关部门的同意。
(4)海关允许企业转型后继续适用原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由转型企业承继原企业所有法律责任、主要权利和义务的,继续适用原来料加工企业的分类管理类别。
(5)企业转型期间可按同一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转型企业可以将其来料加工合同剩余料件结转至其转型而来的三资企业项下的加工贸易合同,海关对此视为同一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
(6)由区政府协调国土、房产、税务部门为来料加工企业土地、产权等转移制定可行的措施。减免相关费用,避免出现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是对土地厂房产权登记在来料加工企业中方负责人名下的,在转三资过程中,中方厂长不肯把物业交还给实际投资者外商的,关键问题还是利益补偿问题。中方厂长多是中方单位委派,可让委派单位或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妥善补偿中方厂长的利益损失,可借鉴国企改制方法进行,必要时,可协助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二是因为转型企业前后名称上不一致,造成厂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只是企业名称改变,而其它一切没有改变的,采取先行先试方法,由区政府出台政策,对这类土地使用证转名按最低费用收取。三是对购买村地自建厂房但属违规用地的,鉴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事实,可把这类企业情况统计清楚,在不违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调整用地指标,由区国土局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7)关于来料加工企业原来投入资金认定问题及转移到转型的“三资”企业中验资问题,建议委托国家认可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需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区政协经济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更多相关阅读: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惠州市惠阳区委员会

电话:0752-3370181 0752-3369826    E-mail:hyzxb@126.com

惠州市惠阳区信息产业中心技术支持 本网页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1024*768显示模式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