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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8 09:30:04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已于20191015日通过区司法信访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1016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  

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惠阳府〔201860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类型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投资股份制之一的企业。  

2.   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4.   5年来在商务、财务及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条件和标准  

1. 外资新项目。2018-2022年期间在我区设立的年度实际外资金额(已纳统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不跨年度合计,下同)2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的新项目。  

支持标准:区财政按其当年度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申报当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汇率折算,下同)。  

2. 外资增资项目。2018-2022年期间在我区设立的年度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不含2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  

支持标准:区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   配套奖励项目。2018-2022年期间在我区新设立的年度3000万美元以上、增资2000万美元以上符合省、市利用外资奖补和“一项目一议”重点支持项目标准的外资项目(奖补条件以上级规定为准)。  

支持标准:在其获得省、市利用外资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给予3%比例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企业(项目)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双面列印并装订成册),以及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刻录成光盘)。其中,申请外资新项目和增资项目的按上年度实际外资金额到位情况,于每年10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配套奖励项目的,在企业获得本年度省、市奖补资金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不超过1130日)。  

(二)申报材料:  

1. 惠州市惠阳区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验资报告复印件。  

4. 申报企业承诺书(应注明申报奖励类别、申报金额,并承诺申报材料属实,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5.上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复印件(任一即可):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且法律认可的到资证明。  

6. 本年度取得省、市实际利用外资奖补证明复印件:省、市利用外资奖补申报材料、奖补资金银行入账业务回单。  

7. 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记录)。  

以上材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排序装订。其中:  

申报外资新项目奖励、外资增资奖补奖励提交:第1-57项;申报配套奖励项目奖励提交:第1467项。  

三、  资金审核和拨付  

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报标准和评审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明细计划,资金使用明细计划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存在异议经规定程序办理后上报区政府审定。财政部门按区政府审定结果以及预算安排情况及时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四、  资金使用监督和检查  

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企业申报材料尤其是相关凭证的真实、合规和完整。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及时足额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及时做好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对违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1911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惠州市惠阳区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 申报企业承诺书  

  

     附:图文解读《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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