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FGS—2020—001
惠阳府〔2020〕3号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确保权责统一,区政府对2015年以来现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对《惠州市惠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土方统筹利用实施办法》(惠阳府〔2015〕39号)、《惠州市惠阳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惠阳府〔2015〕81号)等2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对《惠州市惠阳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惠阳府〔2015〕67号)、《惠州市惠阳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惠阳府办〔2017〕43号)等2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附件1:
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布日期、文号 |
说明 |
1 |
《惠州市惠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土方统筹利用实施办法》 |
2015年11月13日、惠阳府〔2015〕39号 |
1.该办法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已失效。
2.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现行的建筑余泥渣土受纳管理工作,已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建筑垃圾受纳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方案》(惠阳府办函〔2017〕181号)执行。 |
2 |
《惠州市惠阳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
2015年12月25日,惠阳府〔2015〕81号 |
1.该办法有效期到2019年12月31日止,现已失效。
2.作为惠州市的县(区)级行政区,采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惠府〔2015〕102号)。 |
附件2:
予以部分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日期和文号 |
修改内容 |
说明 |
1 |
《惠州市惠阳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
2015年10月13日,惠阳府〔2015〕67号 |
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六条中的“区档案局”的表述修改为“区档案馆”。 |
按照《惠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区档案局档案管理行政职能划归区委办,区档案馆划归区委直属事业单位。 |
2 |
《惠州市惠阳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2017年11月30日,惠阳府办〔2017〕43号 |
全文涉及的“质监局”修改为“市场监管局”,“质监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 |
机构改革,部门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