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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1 16:19:29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    点击次数:-

惠阳府办函〔2019111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暂行规定》(惠阳府办〔201733号)相关规定,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决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下称“后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一)后评价的原则

         1.客观公正。后评价要在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价意见,不得预设评价结论或者根据预设结论收集信息资料。

2.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后评价的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应当公开。

3.公众参与。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后评价。选择评价参与者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因素,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保证社会公众占有适当比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价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充分吸收。

4.注重实效。后评价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完善和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把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后评价的目标

    通过开展后评价,检验重大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实现重大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对象和内容

一)后评价的对象

  1.各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机构提请区政府会议决议通过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2.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机构以本部门名义作

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原则上,列入《惠州市惠阳区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项目表》(详见附件2)的14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后评价,后评价情况将纳入上级和区本级2019年度法治政府考评。综合考虑工作量、时限要求,本次区本级只抽取“附件1”明确的2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价。

(二)后评价的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是否修改,政治、经济形势是否变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重大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重大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重大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重大决策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后评价时,要把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焦点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把创新制度规范作为评价工作的亮点。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开展后评价,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是审视决策效果,总结决策得失,提高决策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决策手段、拓展民主决策渠道的重要表现。相关实施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后评价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实施机构要具体操作,抓好落实。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后评价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连续性的工作,必须有全面规划和长远考虑。相关实施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后评价工作。

2.明确评价主体。区政府重大决策后评价由区府办公室牵头,决策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3.认真进行后评价。相关实施单位对确定的评价对象,采取座谈、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汇总、整理,结合本单位行政管理的实际需求,对重大行政决策提出继续执行、变更、中止、终止、修改、补充或者废止等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评价报告。

    4.按时提交评价报告。202013日前,相关决策实施单位要将评价报告(13份)附征求意见资料报区司法信访局(电话:3370422)。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参照区政府的做法对2019年度以本单位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后评价,并将评价意见报区司法信访局。区政府将各单位开展后评价工作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范畴。

 

附件:1.惠阳区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价项目

2.惠州市惠阳区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项目表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25



附件1

惠州市惠阳区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价项目


序号

重大决策

责任单位

备注

1

制定《惠阳区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奖补实施办法》

区科技投资促进局


2

制定出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区气象局








附件2

惠州市惠阳区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项目表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配合落实

部门

决策时间计划

备注

1

惠阳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发展改革局

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2

惠阳区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区发展改革局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有关项目单位

2019年五届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


3

惠阳区污泥、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PPP项目

区环卫事务中心

项目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9-2020


4

组织实施《惠阳区关于实施“百村整治工程”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方案(2019-2020)》(惠阳乡振组〔20191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各镇,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惠阳公路、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环卫事务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等

2019.1-

2020.12


5

制定《惠阳区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奖补实施办法》

区科技投资促进局

区财政局

20195


6

制定《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推进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科技投资促进局

区财政局

20196


7

制定《惠阳区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办法》

区科技投资促进局

区财政局

20198


8

制定《惠州市惠阳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区科技投资促进局

区财政局

201912


9

惠阳区五边地认定补偿处理意见(暂定名)

区自然资源局

司法信访局、区住建局

20199


10

制定出台《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区气象局

区各相关部门

20196月前


11

惠阳区公交行业TC管理模式改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区审计局

2019


12

出租小汽车价格联动调整

区交通运输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

第四季度


13

收购惠阳一中实验学校

区教育局

区司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区委编办、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20191月开始,8月完成。


14

更新《惠州市惠阳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9.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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