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 扶 对 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困难职工:
1、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
2、列入当年区总工会建档管理的特困职工;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自然灾害、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4、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5、其他特殊困难的职工。
二、来 信 来 访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给来访职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3、接受职工的投诉;
4、协商、协调处理有关劳动纠纷和矛盾;
5、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法 律 援 助
1、及时受理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和工会组织在法律方面的求助;
2、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代理律师费、公证费等工作。
四、困 难 求 助
1、协助“特困职工优待证”发放工作,推动各项优待政策的落实;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困难职工的“低保”工作,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应保尽保;
3、对困难职工、单亲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救助;
4、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子女启动助学工程,给予定期资助;
5、积极推动房产部门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做好直管公房的维修和改造,为困难职工解决“住房难”问题。发展各类安康补充保险,缓解职工因大病医疗、意外伤害等方面的特殊困难。
五、职 业 介 绍
1、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就业推荐、信息查询;举办招聘、求职供需洽谈会;
2、为求职者提供择业指导、咨询服务、职业介绍;
3、推动和监督我区促进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