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并附职工困难申请报告。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名盖章,再由所属机关党委签名盖章;
二、将申请报告及表格交区总工会维护部;
三、待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作人员负责通知领款;
四、申请人领款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帮扶款项必须由申请人本人领取,若申请人由于不便,需请家属或同事代领,代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代领,并在财务处领取《领款确认回执》,《回执》需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签名后交回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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