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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会经费退费办理流程》的通知

2014-10-22 点击次数

各县(区)总工会、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统一全市工会经费(含工会建会筹备金,下同)退费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粤工总〔2013〕63号)和《广东省工会经费退费办理流程》(粤工总财〔201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惠州市工会经费退费办理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总工会               惠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9日

 

 

 

 

惠州市工会经费退费办理流程

       

    为规范全市工会经费退费办理,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根据《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粤工总〔2013〕63号)和《广东省工会经费退费办理流程》(粤工总财〔201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会经费退费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退费范围
    因缴费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多缴、错收的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可以依照本通知申请退费,工会经费退费流程如下。

    二、申请退费(地税部门)
   (一)缴费单位申请。缴费单位向所在地地税代收机关(以下简称代收机关)提出退费书面申请,填写《工会经费退费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印章并附与原件相符的工会经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二)代收机关受理审核。代收机关对申请单位的缴费金额是否属实进行审核,符合申请退费条件的签具意见“情况属实”,报送县(区)局审核。
    (三)县(区)局复核。县(区)局规费部门对缴费入库金额与申请退费金额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具意见“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传送同级地方总工会办理退费。代收机关应将办理情况及时以书面、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三、办理退费(总工会部门)
    (一)同级地方总工会收到地税部门传送的《工会经费退费申请审批表》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办理退费,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以书面、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二)经批准同意退还的工会经费未分配的,从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工会经费分配户”中退还;已分配的,由地方总工会先行垫付退还,并负责已分配经费的结算工作。
    (三)县级以上总工会根据退费申请情况(未分配的)填写退费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定期报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将汇总表电子版集中报送省总工会。
    (四)省总工会通过“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对退费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由系统生成划款预案,提交至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审批确认,从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工会经费分配户”中将退费总金额划拨至各县级以上总工会。
    各县(区)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总工会财务部以及市地税局规费科。联系人:市总工会财务部靳浩,2808324;市地税局规费科龙梅,253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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