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总工字[2010]13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 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会,区直各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工会:
现将《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 年7月6日
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 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的工作意见》(惠阳委发[2010]15号)的精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化解劳资矛盾隐患,构建和谐企业,现结合实际,制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构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员工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促进企业与职工和谐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为指导,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有效载体,贯彻落实《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的工作意见》(惠阳委发[2010]15号》精神,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在已经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自2010年6月至12月,在全区规模以上企业中深入开展构建活动,80%规模以上的企业参与构建活动。
三、创建惠阳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和标准
1、建立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合同履行率达100%,职工满意率达85%以上;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及时调解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矛盾,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基本消除5人以上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3、按规定参加劳动年审,并提供相关资料,且当年没有发生侵害员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案件。
4、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加点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企业发展逐步增长。
5、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没有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件符合有关规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三级”培训和安全生产规则培训,持证上岗。无死亡事故或职业危害事故发生,高危行业安全指标不超过有关规定。
7、建立健全困难职工长效帮扶机制。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帮扶工作站,经常开展爱心助困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8、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厂务公开效果良好,职工满意率达90%以上。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工会主席、副主席以职工代表身份经民主选举分别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9、建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主席和女工主任待遇落实,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工会工作达到合格职工之家标准,各类活动经常开展。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10、坚持以人为本,各项改革、改制措施顺利实施,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科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技术不断进步,企业健康发展。
11、一年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虽有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争议仲裁无败诉案件、无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上访案件、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惠阳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1、发动实施(6月--7月)
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在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企业(500人以上)联络员会议,传达下发《关于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惠阳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评分标准》,发动全区各企业积极开展实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活动。
2、自查自评(8月—9月)
各企业要对照创建标准和条件自查自评,找出问题和差距,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自评结果须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并形成文字材料。
3、申报阶段(10月)
申报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区直各有关单位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并认真做好向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推荐评选工作,经审核后,各单位将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企业材料上报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审、表彰(11月—12月)
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惠阳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标准和条件组织验收、评审、公示,适时召开惠阳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总结表彰大会,向荣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和用人单位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在惠阳区加强人文关怀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以区总工会牵头,区委基层办、团区委、区妇联、区经信局、区国资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和员工及时沟通、化解劳资矛盾。
组 长:张 娜
副组长:谢俐雅(区总工会)
成 员:姚海鸥(区总工会)
杨超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周小燕(团区委)
李巧颜(区妇联)
许周辉(区委基层办)
杨慧灵(区经贸局)
杨瑞贤(区外经贸局)
周秀菊(区新信办)
六、工作要求
1、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创建评选工作。
2、各企业党、政、工领导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全面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按照文件精神,特别是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的标准和条件,结合本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查找差距,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并抓好落实。
3、各企业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增强创建活动效果,不断扩大覆盖面,广泛营造社会环境和氛围,引导职工踊跃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企业关心职工权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和谐氛围。
4、做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惠阳区委《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惠阳委发〔2009〕11号)的文件精神,组织好本企业创建活动的自查、申报、初审、公示等工作。关于在全区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件:惠阳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分标准.doc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