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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基层工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

2017-04-25 点击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质监局,顺德区总工会,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和质检总局《关于基层工会组织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总工发〔2016〕8号)等文件要求,我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基层工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基层工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的基层工会。

  二、实施内容

  实施基层工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后,原由各级工会审查登记机关核发的《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各级工会审查登记机关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登记资料由工会审查登记机关统一共享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具体事项

  (一)省总工会委托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开发“广东省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管理系统”,以满足赋码和发证的需要。全省各级工会审查登记机关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业务时,应统一使用“广东省工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发证。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各级工会审查登记机关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业务时,应向基层工会颁发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有证书编号。同时对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登记的基层工会换发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逐步完成存量转换,旧版《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和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审查登记机关回收存档,换发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原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三)2017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为全省工会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旧版《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及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仍可继续使用。在2017年12月31 日前,旧版《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全部更换为新版《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过渡期结束后,旧版《广东省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停止使用。

  (四)基层工会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变更、注销所需申请文书和办事指南,可登陆广东省总工会网站下载。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变更、注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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