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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10-30 点击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  惠阳区总工会2016年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惠阳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惠阳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阳区总工会2016年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度决算组成单位共2个,分别是:惠阳区总工会(设有办公室、组宣部、维护部及内设财务部、经审办、女工委)和下属事业单位惠阳区工人文化宫

惠阳区总工会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会法规、政策和工作计划。

    2、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对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实施职工群众监督检查,依法调处劳动关系。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组织、指导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职工群众科技活动,做好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和劳模管理工作。

5、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6、指导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协管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7、 管理直属单位工作。

    8、承办区委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人员总编制人数21名(其中区总工会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区工人文化宫事业编制13名),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区总工会11人,区工人文化宫13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惠阳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惠阳区总工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1204.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0.46万元,其他收入593.65万元(主要为上级补助收入、税务代扣企业工会经费留成部分、房改基金及银行利息等),比2015年度决算收入增加225.43万元,增长18.72%,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度预算收入增加51.26万元,增长9.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税务代扣企业工会经费有所增加等。

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90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08.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4.42万元);项目支出384.77万元(主要用于帮扶慰问困难职工、春节送温暖活动、劳动竞赛活动、全区各级劳模的管理工作、开展文化宣传及职工体育活动、开展工会保障劳动者权益、关爱女职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等业务工作),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168.4万元,增长18.69%,财政拨款支出比2016年度预算支出增加50.71万元,增长9.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及开展多场大型的全区职工文体比赛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支出2016年预算支出相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3.88万元,比2015年支出减少37.56万元,降低61.13%,主要原因在于日常公用经费、办公耗材等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支出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没有进行预算绩效评价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支出。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政府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上级补助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人员社会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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