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我区“1号工程”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惠阳区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并于2019年
7月19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19年7月19日至8月19日,共计30天。截止至8月19日,本意见征集公告点击次数共192次,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特此说明。
《惠阳区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意见汇总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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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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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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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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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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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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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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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