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惠阳府〔2018〕60号)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
惠州市惠阳区
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21日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惠阳》及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示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为0条,部门意见1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1日
序号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区财政局
|
根据区财政职能,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的三、资金审核和拨付中“财政部门按区政府审定结果、财政预算级次及国库管理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更改为“财政部门按区政府审定结果以及预算安排情况及时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
采纳
|
|
2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无意见
|
|
|
3
|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无意见
|
|
|
4
|
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
|
无意见
|
|
|
5
|
区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
6
|
区税务局
|
无意见
|
|
附: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