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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制定《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28 10:55:40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局    点击次数:-

 

2019 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提、征收程序及补偿标准产生实质重大影响,特别是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片区综合地价确定”。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征地补偿标准需要按照省制定的片区综合地价执行,而目前具体的标准尚不明确。
鉴于《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需由省制定文件予以明确,我局已专项请示区人民政府暂缓《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待省制定片区综合地价后,我区再根据相关标准拟定《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并按相关程序征求意见;待征求意见后,将按程序报请发布《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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