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区建设用地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优化城市规划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14
〕
119
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城市停车场用地配套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
2018
〕
4
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惠阳区建设用地整合开发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并于
9
月
12
日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惠阳发布”公众号及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公示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至
10
月
15
日,共计
34
天。截止至
10
月
15
日,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
1
条,部门意见
0
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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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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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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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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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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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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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1(惠州市建文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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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如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文化设施用地),由政府采取现金补偿或房屋置换的方式进行盘整收回”,我司认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收回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导致土地使用权人较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对社会资本方投入城市开发建设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打击,对惠阳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也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利影响。因此,我司建议增加容积率补偿或异地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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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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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具体按规划要求实施,因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上采取现金补偿方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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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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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规定“建设用地各业主联合整合开发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合作企业或者股份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我司建议增加允许建设用地各业主对零星土地以作价入股的形式实现确权开发,并给与整合主体享受免征土增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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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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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行政纠纷,整合土地权属必须为单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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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
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