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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意见的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9-09-27 00:00:00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局    点击次数:-

 

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逐步化解惠阳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大量闲置土地并强化新出让和划拨土地开工期限意识,促进惠阳区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面貌,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本着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结合惠阳区实际,制定《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2019年8月9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19年8月9日至9月27日,共计50天。截止9月27日,本意见征集公告点击次数共285次,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 年9月27日
《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 意见汇总表

单位
回复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1
社会各界
无意见
采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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