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决策部署,做好我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规范区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6〕14号)及惠州市粮食局、惠州市财政局《印发<>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惠市粮发〔2016〕105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已于2019年9月25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10月15日止,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关于征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粮食安全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
意见
汇总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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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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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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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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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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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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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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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