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财农管〔2018〕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惠阳区农村财务专用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稿已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30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惠阳区农村财务专用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汇总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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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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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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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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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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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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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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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财政局
2019
年12月23日
附:关于征求《惠阳区农村财务专用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