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逐步化解惠阳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大量闲置土地并强化新出让和划拨土地开工期限意识,促进惠阳区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面貌,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本着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结合惠阳区实际,对《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一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0月8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19年10月8日至11月25日,共计47天。截止11月25日,本意见征集公告点击次数共390次,收到两条群众的建议,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陈泽江 |
建议意见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地皮,应补交税,让人家办理国土证,政府可以增加税收,百姓的地皮有了证件可以合法盖房子,双方都满意。 |
已解释说明 |
闲置土地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均可以报建开发,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完善的区域暂停受理报建,待规划落地后即可受理报建 |
2 |
周金杰 |
闲置的土地可多做教育、医疗等为民造福的设施 |
已解释说明 |
闲置土地收回后进入土地储备库,与其它途径收储的土地无区别;教育、医疗等民生设施我区一向重视并优先划拨土地 |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6日
附:关于第二次征求《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