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惠阳区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及受纳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1月24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11月25日至12月25日,共计30天。截至12月25日,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3日
附:关于《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及受纳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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