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和《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将惠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关于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延期至2021年,并于2017年12月起,重新对《关于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及公众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建议情况进行公告:
一、至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2月16日)止,我们没有受到任何公众提交的意见建议。
二、在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时,收到区统计局建议将《关于区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改为“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等文件精神,一方面技术改造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已经有省、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所以,区级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理应较省市扶持项目要求较低,即项目投资应低于500万元。另一方面,为扩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调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企业规模等实际情况,认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保留300万元比较合适,因此,不采纳区统计局提出的意见建议。
惠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阳区财政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