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等法律法规及参照《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惠府[2017]195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惠阳区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1月25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1月25日至2月27日,共计33天。截至2月27日,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