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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吉他荔枝文化与吉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的结果公示(第一次)
发布日期:2018-08-28 11:17:29    来源:区文广新局    发布机构:惠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点击次数:-

 

为加快我区吉他荔枝文化与吉他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扩大惠阳“吉他荔枝+”文化与产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推进吉他荔枝文化艺术与吉他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吉他荔枝文化与吉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7月26号起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惠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外公示栏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0条,部门意见16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吉他荔枝文化与吉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汇总表
 
单位
意见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
一、第四条“并会同区财政局相关部门”,建议删除。
二、第十七条“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建议修改为:“区文广新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
三、第十九条“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牵头组织专项资金使用总体绩效评价”建议修改为:“区文广新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项资金使用总体绩效评价”。
四、建议精简条款,合并相识内容。
采纳
 
区财政局是财政专项资金审核、监督部门,区文广新局为牵头部门,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对财政专项资金各负有监管责任。因此采纳区财政局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区审计局
建议补充明确吉他荔枝文化与吉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条款。
其他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采纳
区审计局意见具有审计方面专业性,因此采纳区审计局意见并进行了修改。相关建议已在第二章的第三条、第五条有相关表述和体现。
区法制局
一、经审查,《办法》属《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适格、符合制定权限。
二、根据《关于贯彻施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制度的通知》(惠阳府[2015]148号)、《惠州市惠阳区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惠阳府[2015]19号)对该《办法》提出“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及评估清理的要求。
、根据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办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时间应同时公开该规范性文件的解读。
采纳
我局将按区法制局审查意见和要求进行完善处理。
区科技局
无意见
 
 
区市监局
无意见
 
 
区经信局
无意见
 
 
区文广新局法律顾问
无意见
 
 
淡水街道办
无意见
 
 
秋长街道办
无意见
 
 
三和街道办
无意见
 
 
沙田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永湖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新圩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镇隆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良井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平潭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惠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28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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