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广东省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区水务局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稿已于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0月24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惠阳区水务局”微信公众号、区水务局征求意见公示栏三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相关单位意见3条,意见内容及采纳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水务局
2018年10月25日
附: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惠阳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门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 情况 | 情况 说明 |
1 | 区住建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2 | 区卫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3 | 区供电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4 | 区农业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5 | 区财政局 | 第一章第五条中,“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水质监测、水源保护范围标志设置费用及对水质监测费用进行监管”建议去掉水费的监管,即去掉“水费和”三个字。 | 采纳 | |
6 | 区审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7 | 区林业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8 | 区发改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9 | 区环保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10 | 淡水街道办 | 无意见 | 采纳 | |
11 | 秋长街道办 | 无意见 | 采纳 | |
12 | 三和街道办 | 无意见 | 采纳 | |
13 | 永湖镇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14 | 良井镇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15 | 沙田镇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16 | 平潭镇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17 | 新圩镇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18 | 镇隆镇政府 | 无意见 | 采纳 | |
19 | 市供水有限公司 | 第二十三条中,“城镇自来水企业向农村延伸供水,原则上要直接抄表到户”建议修改为“城镇自来水企业向农村延伸供水,自然村原则上按总分表设置,个人和单位用户原则上直接抄表入户”。 | 采纳 | |
20 | 惠阳供水有限公司 | 第五章第二条,“用水户在接到交纳水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付水费,逾期两个月未交的,经催交仍不交纳水费的可停止供水”建议修改为“用水户在接到交纳水费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付水费,逾期一个月未交的,经催交仍不交纳水费的可停止供水”。 | 采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