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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惠阳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18 16:40:23    来源: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机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点击次数:-

 

为推动我区工业企业加大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力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规范和加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阳府〔201840号)相关规定,区经信局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13起在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日惠阳》及“惠阳经信”微信公众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1213日。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0条,部门意见2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单位
意见
采纳情况
情况说明
区财政局
无意见
 
 
区审计局
建议:一、增加建立项目库的内容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条款。二、建议财政部门提出意见”。
第一项建议不予采纳;第二项建议予以采纳。
对第一项“建议增加建立项目库的内容”的意见,我局认为,由于我区尚未出台统一的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尚不明确,本《办法》(征求意见稿)暂不增加项目库相关内容。对第一项“建议增加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条款”的意见,我局认为,本《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均提出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但是,对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细则,区财政局每年均有专门文件做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是无法一一写进去的,所以,我局对审计局的第一项两方面建议暂不予采纳。对于该局第二项意见,我局予以采纳。
 
区发改局
无意见
 
 
淡水街道办
无意见
 
 
秋长街道办
无意见
 
 
三和街道办
无意见
 
 
沙田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永湖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新圩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镇隆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平潭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良井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惠州市惠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12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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