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业经五届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7年9月30日印发,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留用地处置工作,提升办事效率,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第十一条“国有留用地公开转让程序(含村企合作开发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操作流程,编制了《惠州市恵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材料清单及参考范本》(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2月3日通过“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18年12月3日至2019年1月10日,截止2019年1月10日,我局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惠州市恵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材料清单及参考范本(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表
单位 | 回复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社会各界 | 无意见 | 采纳 | |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