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惠府〔2017〕180号)和区政府的有关批示要求,经充分调研,我局牵头起草了《惠州市惠阳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编写了起草说明,该稿已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30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惠阳教育”微信公众号、《今日惠阳》三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共收到相关单位意见2条,意见内容及采纳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示。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镇(街)、部门 | 意见与建议 | 是否 采纳 |
区编办 |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应该向编委会提交请示并按程序报批。建议《惠州市惠阳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二(二)第2点“统筹分配各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区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中涉及机构编制的表述修改为:“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员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区编委审定后实施”。 | 是 |
区住建局 | 建议将第二条第(一)1.2.两小点内容合并为一点,并修改为:“ 1、同步建设城镇学校。(1)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根据城镇化发展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同步建设、足额配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2)严格落实配建学校政策,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教育部门同意。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依法落实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5000户居住区至少应配建一所小学,并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区政府,举办公办学校。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的,不得组织验收。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相关部门)” | 是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淡水街道、秋长街道、新墟镇、镇隆镇、沙田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三和街道均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