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8日印发了《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成本补偿标准及土地收益使用暂行办法》(惠阳府办〔2016〕21号,下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于指导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等起到重要作用。该《暂行办法》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惠阳发布”微信公众号、“惠阳国土”微博三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至2019年3月19日,公示期间我局收到公众意见0条。
特此说明
《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成本补偿标准及土地收益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意见汇总表
单位 | 回复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情况说明 |
社会各界 | 无意见 | 采纳 | |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2019年3月20日
附: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成本补偿标准及土地收益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