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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意见和建议结果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04-29 00:00:00    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机构:区环保局    点击次数:-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环保局研究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并于201895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1895日至105日,共计30天。截止至105日,本意见征集公告点击次数共83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特此说明。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9日

附: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馈意见统计表
序号
单位
 意 见
采纳情况
1
纪委监察委
无意见
采纳
2
审计
无意见
采纳
3
财政局
对《奖励办法》第八条:举报内容属实,并且环保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环保部门给予举报案件行政处罚金额的10%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和第九条:举报以下内容属实,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给予举报案件行政处罚金额的10%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0元: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废水的
(二)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 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 举报环境违法对象为重污染企业的
建议结合环保处罚金额科学合理设定最高奖励标准。
 
不采纳。理由是:根据惠州市印发实施的《惠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并没有设定最高奖励标准,故我区参照市奖励办法,不设定最高奖励标准。
4
群众反馈
遇到工厂偷排废气时,怎么取证和保留证据?无色的有毒废气需要怎么取证?还请明示。
不采纳。理由是: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只需要收集具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作为线索提供我局,由我局派出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如发现被举报企业确实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会立即按相关照采样取证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取证,并按程序送检化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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