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环保局研究制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9月5日通过“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自2018年9月5日至10月5日,共计30天。截止至10月5日,本意见征集公告点击次数共83次。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公示。
特此说明。
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9日
附: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意 见 | 采纳情况 |
1 | 区纪委监察委 | 无意见 | 采纳 |
2 | 区审计局 | 无意见 | 采纳 |
3 | 区财政局 | 对《奖励办法》第八条:举报内容属实,并且环保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环保部门给予举报案件行政处罚金额的10%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和第九条:举报以下内容属实,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给予举报案件行政处罚金额的10%进行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0元: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偷排废水的 (二)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三) 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 举报环境违法对象为重污染企业的 建议结合环保处罚金额科学合理设定最高奖励标准。 | 不采纳。理由是:根据惠州市印发实施的《惠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规定并没有设定最高奖励标准,故我区参照市奖励办法,不设定最高奖励标准。 |
4 | 群众反馈 | 遇到工厂偷排废气时,怎么取证和保留证据?无色的有毒废气需要怎么取证?还请明示。 | 不采纳。理由是: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只需要收集具体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作为线索提供我局,由我局派出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如发现被举报企业确实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会立即按相关照采样取证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取证,并按程序送检化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