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外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惠阳府〔2018〕6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惠州市惠阳区
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凡对其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3371167;
二、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wjwz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区政府行政大院内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外资外贸股(邮编:516211)。
四、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网页下栏的提示)。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1日
附:关于《惠州市惠阳区促进利用外资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