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决策部署,做好我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规范区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16〕14号)及惠州市粮食局、惠州市财政局《印发<>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惠市粮发〔2016〕105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3371516,联系人:黄天俊,联系电话:3371516;
(三)通过在线提交方式提交意见;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 大道5号区人民政府大院内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粮油储备股,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25日
附:关于征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粮食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