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逐步化解惠阳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大量闲置土地并强化新出让和划拨土地开工期限意识,促进惠阳区城镇化建设,改善城市面貌,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本着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53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结合惠阳区实际,制定《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我局于2019年8月9日形成征求意见稿一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现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以及闲置土地处置经验,对《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一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二次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后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 338182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gt666@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阳区淡水街道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8楼809(邮编:516211)。
四、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网页下栏的提示)。
特此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8日
(联系人:王建文;联系电话:3369633)
附件: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附:关于第二次征求《惠州市惠阳区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意见的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