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现将经过论证后划定的惠阳区西枝江干流和淡水河干流2020年度河砂禁采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公示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反馈。
一、公示内容
(一)西枝江惠阳段禁采区:西枝江干流惠阳段全段(含汊河)为禁采区,即上游从惠阳区与惠东县交界处开始,至下游惠阳区与惠城区交界处为止,全长26.10km(其中西枝江干流长14.97km、平潭汊河长9.78km、连接河道长1.35km),禁采区面积11.48km2;
(二)淡水河干流惠阳段禁采区:淡水河干流惠阳段全段为禁采区,即上游从惠阳区与深圳市交界处开始,至下游惠阳区与惠城区交界处为止,全长49.55km,禁采区面积9.41km2。
禁采区自公布之日起禁采时间为1年。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377968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sz888@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中山一路49号(邮编:516211);
(四)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具体提交方式详见本网页下栏的提示)。
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2月24日
(联系人:陈萌,联系电话:3779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