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我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业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根据《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惠府办﹝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区民政局草拟了《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6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337203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3372031@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区政府院内(惠阳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区划地名股)(邮编51621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