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
惠州市
惠阳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着力集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发展急需人才,
大力
实施“
人才强区
”
战略
,根据
《
惠州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
(惠
府
〔201
7
〕
1
3
8
号)
、
《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惠府
〔2016〕
25
号
)和
《
惠阳区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
》(惠
阳
委
办通
〔2016〕
1
3号)
等文件精神
,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
惠州市惠阳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
》,现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凡对其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3377138(区委组织部)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hyzzbrck
@163.com(区
委组织部
)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区政府行政大院内中共惠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邮编:516211)。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