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统收统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物业的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关于区级部门预算单位物业实行统收统管的通知》(惠阳府办〔2008〕268号),我办草拟了《惠阳区区级部门预算单位统收统管经营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草拟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凡对草拟稿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2月28日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gzbjyg@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南门东街2-1(邮编:516211,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
年1月26日
(联系人:乔桂荣,联系电话:0752-3357723)
附件:惠阳区区级部门预算单位统收统管经营性物业租赁管理办法(草拟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