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兹定于2018年3月20日举行《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听证会时间:2018年3月20日
(二)听证会地点: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1楼会议室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欢迎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三、报名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于2018年3月12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将最终确定人选并发出正式通知。
报名地址: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807室
联系人:唐慧玲、张旭东
报名联系电话:(0752)3273873
邮编:516211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申请表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2018年2月11日
附:
《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申请表
申请人 | | 性质 | □法人 □公民 □其他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单位 | | 职 务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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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 职务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单位主要业务内容(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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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仅供申请参加2018年3月20日举行的《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使用。
2、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