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我区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惠市国土资〔2016〕883号)以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解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函[2017]17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便民利民、依法登记”的原则,我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草拟了《
惠阳区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征求意
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前提出。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gtydk@sina.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边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510室(邮编:516200,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
惠阳区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2018
年4月8日
(联系人:涂先生,联系电话:0752-3369687)
附件:惠阳区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