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质量和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办结合实际拟定了《惠州市惠阳区国资系统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草拟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凡对草拟稿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前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南门东街2-1(邮编:516211,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
年6月21日
(联系人:钟琼莹,联系电话:0752-3354181)
惠州市惠阳区国资系统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草拟稿).doc
附: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国资系统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