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业监管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根据惠阳区督查通报 2017 年第十三期《关于我区养殖业监管工作的督查通报》有关出台全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惠府〔2013〕158 号)等划定标准,以及《惠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惠府﹝2017﹞46 号)有关制定规范性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件要求,综合第一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集意见和资料,我局修订形成了《惠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从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16日止,共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异议,均可在上述期限内通过来信、邮箱、传真等形式向惠阳区畜牧兽医局进行书面反映。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传真:0752-3771619;
联系邮箱:hyxumuju@163.com;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府东南街11-2号惠阳区畜牧兽医局(邮编:516211,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惠阳区畜禽禁养区划分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惠阳区畜牧兽医局
2018年7月18日
惠阳区畜禽禁养区划分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