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函〔2015〕102号)和《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府办函〔2016〕101号)文件要求,我区拟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在淡水街道中心城区设置活禽经营限制区,并在限制区范围内实施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2018年8月30日上午,区食安办召开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划定听证会,广泛听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禽经营户和部分职能部分意见、建议,现就惠阳区活禽经营限制区设定范围进行审批前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限制区范围
四至范围:东临淡澳河至爱民桥;南临爱民东路、人民路五路、承修三、四路至东华大道交汇口;西临东华大道、深汕高速至淡水河交汇处,北临淡水河至淡澳河(具体区域见附图)。
二、公示期限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三、公示期反馈意见方式
(一)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二)信函反馈意见请寄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5号惠阳区商务局商贸服务股收,邮政编码:516211。
附图:
惠阳区商务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