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8日印发了《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成本补偿标准及土地收益使用暂行办法》(惠阳府办〔2016〕21号),该办法对于指导我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等起到重要作用。现该办法已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我局会同相关单位对《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成本补偿标准及土地收益使用暂行办法》(惠阳府办〔2016〕21号)进行了初步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凡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3月18日(星期一)前提出。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gtydk@sina.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边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510室(邮编:516200,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成本补偿标准及土地收益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2019年2月14日
附件: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成本补偿标准及土地收益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关于公开征求《惠州市惠阳区土地成本补偿标准及土地收益使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