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区人民法院举行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应邀的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公布区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从2016年4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是接受第三方评估验收之年。当前,区法院在举全院之力投入决胜基本执行难战役中。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是重要手段。而对被执行人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又是强制措施中最强硬的手段。
据悉,近年来,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严打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2016年至2018年第三季度,共司法拘留被执行人112人,移送追究拒执罪2人;同时全方位加强信息曝光与信用惩戒,共向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691人(个),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下坚实基础。
(黄远斌 杨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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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资料
案例一:文某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文某云是深圳市某锂电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下半年,该公司与申请执行人王某签订了锂电池采购合同,后因该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王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本院。本院根据王某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该公司的工商银行账户及查封其机械设备。2015年7月22日,本院判令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货款及利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王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8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表,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又拒绝申报财产,并转移被查封的机器设备。法院通知被告人文某云,其拒不到庭也不提供查封机械设备的下落情况。针对以上拒执行为,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文某云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拘留期限届满后,深圳市某锂电池有限公司仍拒不执行。本院遂将该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惠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经网上追逃,被告人文某云被抓获归案。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文某云家属支付了申请执行人王某人民币132000元,申请执行人王某对被告人文某云表示谅解。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3日以被告人文某云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理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深圳市某锂电池有限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告人文某云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深圳市某锂电池有限公司在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并擅自转移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被告人文某云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单位实施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文某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深圳市某锂电池有限公司在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本院依法对文某云宣告缓刑。既体现了对拒执罪的严厉打击,又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另一方面,对于在单位犯罪中依法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也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案例二、林某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林某亮与李某伟、李某科汽车买卖纠纷一案,本院判令被告人林某亮将其向第三人熊某云购买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及该车行驶证返还给李某伟、李某科。判决生效后,林某亮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李某伟、李某科于2009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告人林某亮发出执行通知书,并传唤被告人林某亮到庭,林某亮拒绝到庭,并将涉案车辆隐藏,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本院遂将被告人林某亮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方式于2016年6月22日抓获被告人林某亮。2016年9月2日,林某亮通过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全部义务。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0月12日以被告人林某亮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亮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亮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亮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明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拒不交付生效判决指定交付的重型自卸货车及该车行驶证,并将涉案车辆隐藏,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作出判决,有力惩治了拒执犯罪,对此种抗拒执行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关于拒执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答媒体代表问内容
1.区新闻中心代表问:我们常说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通俗地可以这样理解:法院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必须依法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抗拒、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了,这就是拒执罪。)
抗执罪的主体比较特殊,它不会是所有的对象,但也不仅仅指被执行人,根据立法和司法解释,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此外,案外人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帮助上述当事人或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阻碍判决、裁定执行的,也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处理。
2.惠州日报代表问:有能力执行却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生效义务,这类案件多吗?如何处理“执行难”?
答:“执行难”案件的类型包括拍卖房子拒不交付、传唤不到庭、转移财产、不协助执行等情况,可以归纳为“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拒不履行三种情形。
追问:对于“执行难”案件,将如何处理?
答:确实“找不到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将终结本次执行,待“找到财产”继续追究。
3.东江时报代表问:根据通报的两个案例,最后都提到既还了钱,又判了刑,那么《刑法》对拒执罪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坐了牢就不用还钱呢?
答: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拒执罪,追究的是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后,民事责任尚未履行完毕的,仍然需要履行民事责任,并不能够以坐牢代替还钱。
追问:一直以来,法院审理判决了多少宗拒执罪案件?量刑最重的是多少呢?
答:自2015年以来,我院审理拒执犯罪案件4案5人,量刑最重的一个案件是在2015年,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解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目前,我院还将2宗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4.区广播电视台代表问:今天通报的两宗案件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有什么意义?
答:结合这两宗案件来看,通过追究拒执行为的刑事责任,最终被执行人都偿还了债务,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案例二中,被执行人最终交付了判决书指定交付的车辆及车辆行驶证。对于拒执行为,除了追究拒执罪以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还有很多其他强制执行措施及惩罚,例如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而拒执罪是通过刑事诉讼的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接下来,我院还将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
追问:拒执罪一直都有规定,但一直以来执行工作为什么没有走到这一步?
答:近几年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段时间也出台了很多关于执行的司法解释,我院在执行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加大了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前对拒执罪的相关宣传较少。
追问:执行难案件有多少是无法执行下去的?
答:“执行不下去”的是“执行不能”,全国都有,“执行不能”的案件占有比重还是比较大,有些案件是执行了一部分以后没有钱了无法执行下去,有些案件是穷尽了一切执行措施都无法执行。
5.区新闻中心代表问:前段时间电视剧《执行利剑》播出效果很好,在惠阳法院,受理的执行标的是否有界限?如果遇到受阻挠的情形、或者是处理大型执行行动,是否需要其他部门协助配合?
答:执行标的一个亿以下都可以在区法院受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比较难的,其他部门有协助的义务,比如,银行查询账户。遇有大型执行行动的情形,如寻求惠州中院协助执行、公安部门协助清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