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订背景
和总体框架
(一)
修订背景
201
2
年
,
为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
、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等文件精神
,
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我区开始设立计划生育专项基金(简称“温暖基金”)并印发了《惠阳区人口计生“温暖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对农村双农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结扎户和病残儿家庭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切实帮扶了特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2013年,经
与区慈善总会充分沟通、酝酿后,
我局
制定了《惠阳区慈善总会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惠阳区人口计生〔201
3
〕
19
号
),
进一步明确了对生育关怀对象的帮扶措施,切实
解决了特殊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困难
。但由于该文件
有效期为
3年,且随着2016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
,
国家进入全面二孩时期,生育关怀资金的救助对象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为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完善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对接,我局
组织
修订
了《惠阳区慈善总会生育关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总体框架
《办法》共
十一
条。第一
条明确了制定的根据和意义
。第二
条
规定
区慈善总会和区卫计局的职责,
明确了
资金管理
主体、申报材料
主体
。第三
条
规定
生育关怀资金的使用遵循的原则
。第四
条
规定
了生育关怀资金来源
。
第五条规定了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的用途和适用对象。第六条规定了生育关怀专项资金的具体发放标准。第七条规定了具体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八条规定了救助金的发放程序。第九条规定了资金监管程序。第十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主体。第十一条规定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二、《办法》
制定
主要依据
(一)《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
(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9月29日修正
)
(四)《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7〕5号)
三、对几个重点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范围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
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
),发生死亡、伤(病)残或患有重大疾病的惠阳区户籍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户
以及患有
不孕不育
症
的
惠阳区户籍
低保户
夫妇
适用本办法
。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
申请人
填写
好
《
惠阳
区慈善总会生育关怀救助金申请表》,同时提供区
级
以上
(含区级)公立
医院的证明、鉴定
(复印件)
等材料
,
提交
户
籍
所在地村(居)委会和镇(街道)
计划生育办公室。
户
籍
所在地村(居)委会和镇
、
街道
计划生育办公室
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卫计局审核。初审不合格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区卫计部门对收到的镇、街道材料进行终审,
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慈善总会审批
发放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
终
审后
5
个工作日
退回相应镇、街道,并由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
救助金的发放
区慈善总会
对区卫计局提交的审批材料
审核批准
后,把
救助金
划
拨到
各镇、街道财政部门或计生办,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部门或计生办在资金到位后5
个工作日内发放给申请人
,
并记录存档
。
惠阳区卫计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