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的三大要素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等基本概念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由此厘清了一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是法律的一大亮点。法律规定,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这一界定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三大要素:
一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是政府,社会力量是参与者;
二是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
三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是向全体公民提供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