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对该办法进行如下解读。
1、制定《办法》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
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国家及省均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未明确管理部门与权限。由于政策缺位,监管缺失,乱象丛生,我区大部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未登记注册,存在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安全隐患,导致出现较多不稳定因素,必须出台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和监管。
2、什么是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利用非国有资产在学校以外举办的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休息等托管服务的社会公益服务机构。
3、《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只适用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按照本办法设立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中小学生有偿课外辅导、培训等业务。
4、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由哪些部门负责登记注册?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具有经营性、商业性,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区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备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注册。
5、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由哪些部门负责监管?
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齐抓共管。日常监管工作由登记机关负责。区安监部门依法行使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并将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区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协助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核发消防合格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区房管部门依法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出具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区教育部门依法指导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变相从事有偿课外辅导、培训等服务,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未经许可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并做好卫生防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区公安部门依法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区卫计部门依法负责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协调管理机制,组织对辖区内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6、开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必须经过登记备案?
开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必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开办的,或者被注销登记备案后仍继续开办的,登记机关应会同各镇、街道予以取缔,涉及消防、餐饮、房屋安全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7、开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开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程序如下:申请人自愿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分别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申请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名称预核准;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许可;到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卫计部门办理从业人员体检及健康证;出具场所为12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层以下建筑的有效证明;出具流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有效证明;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到市场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8、开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有哪些具体要求?
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力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以申请开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除外。开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既有场所设置和消防设施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也明确了开办者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校外托管机构使用的建筑、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卫生防疫管理和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细致要求。
9、已开办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否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办的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已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补充完善相关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分别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或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10、住宅类民用建筑内能否开办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根据消防安全的最新规定,新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不应设置在住宅类民用建筑内(含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既有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指在本办法颁布之前设置在住宅类民用建筑内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学生总人数严禁超过30人,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手续并应达到《办法》中规定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1、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是否可以开展有偿教育辅导或培训服务?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内容为提供就餐、休息的场所,不得变相开展有偿教育辅导、培训活动,也不得从事与学生校外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12、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对学生有哪些保障义务?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安全保障义务: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保障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及返校的安全;未接到托管学生的,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并积极查找;学生休息时始终有工作人员看管;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救助托管学生,通知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所在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托管学生监护人签订托管服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附:《惠阳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管理暂行办法》